目前,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的院长是由一位经过合法程序选举产生的法官担任。根据中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且每届任期与同级人大任期相同。因此,在同一时间内,一个法院只会有一位正式的院长。
至于“有几个院长”的疑问,这是基于对法院组织结构的误解。虽然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代理院长或副院长主持工作的情况,但正式的院长职位始终只有一个,负责全面领导法院的工作。
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的现任院长信息,建议访问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或直接联系当地的人大常委会获取最新的官方资料。这样既能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也能避免因信息滞后而产生的误会。